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据调查,事发当天,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某公司宿舍某栋4楼,犯罪嫌疑人黄某酒后与工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为泄愤,他搬起楼道里一个重20多公斤的消防箱(内有两个灭火器)砸向一楼,砸坏停放在自行车停车区的一辆自行车。让人心悸的是,在消防箱落点不到3米处有员工正在晾晒衣物。
办案检察官表示,案发时间为该公司员工晚班上下班高峰期,会有许多人到自行车停车区停车、取车,步行进出宿舍楼。黄某明知这些情形,仍故意高空抛物至一楼,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