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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明套路,律界蒙羞

时间:2023/6/10 8:47:51 点击: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队伍里的重要力量,律师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本应崇法明德,鼎信天下!当老百姓身陷危机、混乱、矛盾和纠纷的时候,律师是他们最后的依仗和希望!如果此时遭遇不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设计,他们不是用法律专业为民纾困解围,而是利用套路骗取天价律师费,最后导致企业还是个人不但投诉无处,维权无门,还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错失良机并陷入崩溃境地!知法犯法,谁来惩治律师执业乱象中的“罪”与“罚”?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和徐享娥律师在深圳套路当事人的手段,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2018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深圳利恒公司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2018年9月,廖用铁跟破产企业负责人自称他是国家工作人员,也精通法律,他能运用法律专业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请,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2018年8月做出的宣告破产裁定,让破产企业重新返回到重整程序。破产企业负责人认为如果能恢复重整,全体债权人的债务清偿率可以得到提高,应当是件好事情。廖用铁抓住了破产企业负责人的心态多次游说,取得信任后带着当事人去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介绍徐享娥律师认识。徐享娥详细询问了破产案件的情况,当即明确表示,破产法是很专业的法律,很多律师是不懂破产法的,而她就很精通破产法,对于破产业务十分熟悉。关于廖用铁承诺的撤销深圳中院破产裁定,让破产恢复到重整、公司资产不会被法院低价拍卖,继而破产企业就可恢复正常经营,这些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她一再让破产企业负责人放心,要尽快下定决心委托她这样的专业律师,还特别强调再找一个有实力的重整方来支付律师费,按照她们律所的安排,配合好律师的工作,破产转重整这个事就成了。

相信律师的专业是老百姓的普遍认知,律师的专业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当事人的救命稻草。格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徐享娥律师起草并签订合同,看起来都是正常的流程,实际上合同里面处处暗藏玄机,套路重重。格明律师事务所徐享娥律师在合同条款中,明文要求律师费支付到廖用铁的个人账户,廖用铁收款后再转给徐思潮,而且收款后不开发票。事后得知廖用铁和徐思潮二人均非格明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当事人表示质疑的时候,徐享娥律师和廖用铁解释说在律师行业都是惯例,主要是为了避税,签合同是为了应付备案,一再让当事人放心他们会做好承诺的各项工作。

2018年9月,首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28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支付合同金额50%后(即140万元),格明律师事务所徐享娥律师要在半年内撤销深圳中院的破产裁定,重新下达破产转回重整的新裁定。

但令人遗憾的是,时间已经超过半年,深圳中院并未做出撤销破产的裁定。眼看戏要穿帮了,廖用铁和徐享娥律师又变个戏法游说当事人,说他们改变方案了,不用撤销破产裁定,改用破产和解程序同样可以达到不用破产的目的。但280万元的律师费已经不够了,得提高至2000万元的天价。廖用铁和徐享娥不断声称虽然方案不同但结果一样,多次以时间紧迫,要尽快决定为由催促当事人。为了让当事人打消顾虑,廖用铁和徐享娥表示他们已经就新的方案跟深圳中院做了沟通,深圳中院已经同意他们的方案,要求破产企业交500万元保证金到格明律师事务所账号由深圳中院监管。破产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已经破产,没有能力支付500万保证金,廖用铁说不用担心,他们已经考虑到了,徐享娥律师同意让破产企业负责人向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借款500万,年利率36%,徐享娥给出的借款协议中出借人是徐思潮,但徐思潮本人并未出面。廖用铁解释说这是徐享娥律师的人不用担心,协议签名后徐享娥收走了,说等出借人签完后再给当事人一份,没几天廖用铁说搞定了,500万借款已经转到格明律师事务所的公账上,法院也监管了。所谓500万元保证金一事,如今看来,荒缪至极。

出于对律师专业的信赖,加上廖用铁和徐享娥律师不断的催促,当事人进退两难,与格明律师事务所和徐享娥律师又再一次签订了一份总价2000万的律师服务合同和一份所谓的补充协议。刚签完该协议,徐享娥和廖用铁又拿出6份合同要当事人签,问其原因廖用铁和徐享娥说为了他们工作的方便,他们把总金额2000万元的合同拆分成了6份金额不等的合同,同样是为了避税和方便备案等等。

参与所谓重整的资金方付款达954万元,其中廖用铁个人账户收款354万元,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账户收款600万元。而此时当事人却突然发现破产企业的资产已经被破产管理人挂网拍卖:

此后,破产企业的资产陆续拍卖完毕,财产已经分配完毕,深圳中院已经做出裁定破产终结:

当事人询问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和徐享娥律师、廖用铁:公司资产都已经拍卖了,如何能恢复重整。徐享娥和廖用铁解释这是深圳中院在配合他们实现恢复重整的策略,一切都在掌握之中,只要2000万服务费全部到位,拍卖的资产就全部还回给破产企业了,不停的催促当事人付款。

当事人怀疑可能被骗了,在资金方的督促下咨询了多个大型知名律师事务所,均表示破产法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是无法转回到重整的,程序不可逆。

事已至此,廖用铁和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徐享娥承诺的一切化为泡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当事人要求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徐享娥律师和廖用铁退款,徐享娥和廖用铁一反常态,相互掩护,格明律师事务所的法人龙纯忠也与他们同声同气,大玩合同里面的文字游戏,依然声称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是可以恢复重整或者和解的,甚至炫耀他们关系网强大。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廖用铁吹嘘他是公务员跟某某领导关系很好,经常跟某些领导老婆打麻将,徐享娥是深圳中院领导老龙女儿的干妈,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多个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等等,讲出的理由让当事人苦笑不得,试想想,普通的老百姓被律师如此套路,那种心情是何等的无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九十五条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4条的规定,企业被裁定宣告破产后,不能再转入重整程序/和解程序。

廖用铁和徐享娥律师利用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套路当事人,合谋骗取954万元巨款拒不退还,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福田司法局、市司法局、律协等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违规用私人账号收款、规避税收、用不法手段招揽业务、违法执业等事项,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维权举步维艰。

2022年4月,当事人迫于无奈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徐享娥律师、龙纯忠主任、廖用铁等人,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截止到2023年3月,案件状态已显示“审结”,2023年6月判决书还未下来。而令人蹊跷的是,2023年5月徐享娥律师突然找到原告代理律师,希望退钱达成谅解,拟定了协议发给原告代理人,但退款金额只退回260万,不知徐享娥葫芦里面卖什么药。百度搜索“徐享娥律师”,发现原来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的徐享娥律师早已锈迹斑斑,被其他受害人以徐享娥律师伪造证据在网上被实名举报。

时代的洪流里,企业在由小壮大的蜕变中经历过一次次的惊涛骇浪,我们无畏艰险,因为我们心中有梦眼里有光,始终坚信企业创造创新创建的涓涓细流必将汇聚成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然而,在企业危在旦夕的艰难时刻,我们拼尽全力作最后一搏,却在无良律师事务所和冠冕堂皇律师的诱导中遭遇致命打击!

律师是受人尊敬的执业者,更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践行者,但是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轻车熟路大玩套路骗取钱财,不仅严重破坏律师行业的声誉,又将诱骗多少企业和个人误入歧途走上不归路?如果公平公正公义的信念被这些律师里的害群之马玷污和摧毁,我们的社会又谈何和谐发展呢?我们在此呐喊,希望执法部门净化法律环境,重塑律师行业的公信力!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8228006887065753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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